| 1 | 耶和华谕摩西曰、 | |
| 2 | 如人获罪、干犯耶和华、于受托、贸易而欺人、或窃物、或虐邻、 | |
| 3 | 拾人所遗、而诳言发誓、于此诸事获罪、 | |
| 4 | 既已获罪有咎、必以所窃取、所虐取、所受托、所拾遗、及所诳言发誓而据之物、悉反诸人、 | |
| 5 | 于罪显露之日、必以原物之值、加五分之一、归于其主、 | |
| 6 | 且以牡绵羊、纯全无疵、依尔所估之价、携至祭司、献于耶和华、为补过之祭、 | |
| 7 | 祭司于耶和华前、代为赎罪、其人所犯之罪、乃蒙赦宥、○ | |
| 8 | 耶和华谕摩西曰、 | |
| 9 | 命亚伦及其子云、燔祭之例如左、燔祭在坛、焚之以柴、通宵达旦、火必常燃、 | |
| 10 | 祭司衣衣、亦服T、以蔽下体、取燔祭火烬之灰、置于坛侧、 | |
| 11 | 既而易衣、服其他服、携灰出营、至洁清之地、 | |
| 12 | 坛火常燃不灭、每旦祭司k柴、胪陈燔祭于上、且焚酬恩祭牲之脂、 | |
| 13 | 火于坛上、常燃不灭、○ | |
| 14 | 素祭之例如左、亚伦子孙、必携至耶和华前、献之于坛、 | |
| 15 | 取其细面一撮、与油、及所有之乳香、焚之于坛、以为记志、而作馨香、奉于耶和华、 | |
| 16 | 素祭之余、亚伦及其子当食之、在圣地会幕场食之、炊之毋和以酵、 | |
| 17 | 献我之火祭中、此为彼之所应得、是为至圣、如赎罪补过之祭然、 | |
| 18 | 凡献我之火祭、亚伦子孙诸丁男、得而食之、此乃永例、历世弗替、凡扪斯祭者、必成为圣、○ | |
| 19 | 耶和华谕摩西曰、 | |
| 20 | 亚伦受膏之日、与其子孙当献之祭如左、细面伊法十分之一、为常献之素祭、晨奉其半、暮奉其半、 | |
| 21 | 和以油、炊以釜、厥油既浸、擘之献为素祭、而作馨香、奉于耶和华、 | |
| 22 | 亚伦子孙中、有代亚伦受膏为祭司者、必献是祭、焚之务尽、以奉耶和华、此为永例、 | |
| 23 | 凡祭司所献之素祭、必尽焚、毋食、○ | |
| 24 | 耶和华谕摩西曰、 | |
| 25 | 告亚伦及其子云、赎罪之祭、其例如左、于宰燔牲之处、宰赎罪之牲、在耶和华前、是乃至圣、 | |
| 26 | 为罪献祭之祭司可食之、当在圣地会幕场食之、 | |
| 27 | 凡扪其肉者、必成为圣、如其血洒人衣、必浣之于圣地、 | |
| 28 | 烹肉所用瓦器、必毁之、如用铜器、必磨之、而涤以水、 | |
| 29 | 是肉至圣、惟祭司诸丁男可食、 | |
| 30 | 凡赎罪祭之牲、携其血入会幕、以赎罪于圣所者、其肉不得食、必焚之以火、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