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 | “如果人偷了牛或是羊,无论是宰了或是卖了,他必须赔偿,以五牛还一牛,以四羊还一羊。(本节在《马索拉抄本》为21:37) | |
| 2 | “窃贼挖窟窿入屋的时候,如果被人发现,把他打了,以致打死,打死人的就没有流人血的罪。(本节在《马索拉抄本》为22:1) | |
| 3 | 如果太阳出来了,他就有流人血的罪。窃贼必须赔偿,如果他一无所有,就要卖身,还他所偷之物。 | |
| 4 | 所偷之物,无论是牛、是驴,或是羊,如果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,他必须双倍偿还。 | |
| 5 | 如果有人在田间或葡萄园里放牲畜吃草,任由牲畜到别人的田里去吃草,就必须拿自己田间最好的,或自己葡萄园中最好的赔偿。 | |
| 6 | “如果火烧起来,烧着了荆棘,以致把别人堆积的禾捆、竖立的庄稼,或是田园都烧尽了,那点火的必须赔偿。 | |
| 7 | “如果人把银子或家中物件交给邻舍看守,这些东西从那人的家被偷去;如果把窃贼抓到了,窃贼就要双倍偿还。 | |
| 8 | 如果找不到窃贼,那家主必要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那里,查明他有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。 | |
| 9 | 任何争讼的案件,无论是为了牛、驴、羊、衣服,或是什么遗失了的东西,如果一方说:‘这是我的’,这样,双方的案件就要带到审判官(“审判官”原文作“ 神”)面前,审判官定谁有罪,谁就要双倍偿还给他的邻舍。 | |
| 10 | “如果人把驴、牛、羊,或是任何牲畜交给邻舍看守,牲畜死亡、受伤,或是被赶去,又没有人看见, | |
| 11 | 两人必须在耶和华面前起誓,表明他没有下手拿去邻舍的财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赔偿。 | |
| 12 | 如果牲畜真的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,他就要赔偿给物主。 | |
| 13 | 如果真的被野兽撕碎了,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带来作证据,这样,他就不必赔偿。 | |
| 14 | “如果人向邻舍借什么,所借的无论是受了伤,或是死了,物主不在场,借的人就必须偿还。 | |
| 15 | 如果物主在场,他就不必偿还;若是雇来的,也不必偿还,因为他为雇价来的。 | |
| 16 | “如果人引诱还没有许配人的处女,与她同寝,他必须交出聘礼,娶她为妻。 | |
| 17 | 如果处女的父亲坚决不肯把女儿嫁给他,他就要按照处女的聘礼,交出聘银来。 | |
| 18 | “不可让行巫术的女人活着。 | |
| 19 | “凡与牲畜同寝的,那人必须处死。 | |
| 20 | “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,还献祭给别神的,那人必须灭绝。 | |
| 21 | 不可欺负寄居的,也不可压迫他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。 | |
| 22 | 不可苦待任何孤儿寡妇。 | |
| 23 | 如果你们真的苦待他们,他们一向我呼求,我必定听他们的呼求, | |
| 24 | 并且我要发怒,用刀杀死你们,使你们的妻子成为寡妇,你们的儿女成为孤儿。 | |
| 25 | “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,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,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,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。 | |
| 26 | 如果你拿了邻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给他。 | |
| 27 | 因为这是他唯一的铺盖,是他蔽体的衣服;如果没有了它,他拿什么睡觉呢?如果他向我呼求,我必应允,因为我是满有恩惠的。 | |
| 28 | “不可咒骂 神,也不可咒诅你人民的领袖。 | |
| 29 | 要把你丰收的五谷和初榨的新酒献上,不可迟延;要把你头生的儿子献给我。 | |
| 30 | 对于牛羊头生的,你也要这样作;七天之内,可以和母的在一起,第八天就要把它献给我。 | |
| 31 | 你们要归我作圣洁的人;因此田间被野兽撕碎的肉,你们不可以吃,要把它丢给狗吃。” | |